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3 三級資質標準
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3.2 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8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0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 2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3.3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 3 項中的 2 項施工機械設備:
(1)打樁船;
(2)起重船;
(3)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 承包工程范圍
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1 萬噸級及內河 3000 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于 4 米的防波堤、1 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及滑道工程、800 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以及相應的堆場道路及陸域構筑物、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與警戒標志、棧橋、海岸與近海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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